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天长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5日
天长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其进行产品创新、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做好稳金融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扩大信贷总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服务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最大限度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总体原则
(一)贡献度。本方案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
(二)客观性。本方案采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等部门量化指标为标准。
(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的设计力求简便合理,具有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比性。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滁州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长市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滁州银保监分局天长监管组。
四、组织领导
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天长支行、市银保监组等单位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
五、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一至三季度考核为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季度政府性存款的依据。第四季度考核数据作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调整政府性存款和奖励各机构的依据。
1.季度考核
(1)考核指标
一是贷款增量指标(60分)
①贷款增量任务完成情况(20分):得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较年初增量占全年目标任务的比例*15,此项最高得分20分。
②制造业企业贷款投放情况(20分):采用人行认定的制造业企业信贷新增金额40%和增速60%考核相结合,按照功效系数法考核得分。
③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情况指标(20分):采用人行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新增金额40%和增速60%考核相结合,按照功效系数法考核得分。
二是余额存贷比考核指标(25分)
考核方法为分档考核法。
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期末存贷比=实际存贷比/0.75,期末存贷比低于70%,不得分;70%≤期末存贷比<80%,得10分;80%≤期末存贷比<85%,得15分;85%≤期末存贷比<90%,得20分;期末存贷比≥90%,得25分。
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期末存贷比按实际计算,期末存贷比低于70%,不得分;70%≤期末存贷比<80%,得8分;80%≤期末存贷比<90%,得12分;90%≤期末存贷比<100%,得16分;100%≤期末存贷比<200%,得20分;期末存贷比≥200%,得25分。
三是与天长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情况(15分)
①“4321”政银担模式贷款(5分):每发生1000万元业务得1分,按比例得分,最高得5分。
②“税融通”贷款(5分):每发生1000万元业务得1分,按比例得分,最高得5分。
③续贷过桥业务(5分):每发生1000万元业务得1分,按比例得分,最高得5分。每发生一笔过桥资金逾期超过一个月未归还的扣1分,逾期超过半年的直接扣5分。
四是附加指标(20分)
①不良贷款核销(10分):经人行认定核销的不良贷款,每核销2000万元不良贷款得1分,按比例得分,最高得10分。
②表外融资(10分):经人行认定投放的表外融资,每投放2000万元得1分,按比例得分,最高得10分。
(2)考核完成时间
季度考核在每季度末后次月内完成。
(3)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考核结束的次月进行财政性存款调度,核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分数并排序,调度后二位财政性存款到前二位,后二位机构财政性存款调度额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财政性存款不足的,调度额度按实有财政性存款50%计算。
2.年度考核
(1)考核指标
按照第四季度考核实际分值计算得分。
(2)考核完成时间
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份完成。
(3)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政府性存款调整。
年度考核结束的次月进行财政性存款调度,核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分数并排序,调度后二位财政性存款到前二位,后二位机构财政性存款调度额度分别为5000万元、3000万元;财政性存款不足的,调度额度按实有财政性存款50%计算。
二是考核奖励。
按照年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设一等奖一名,奖励30万元;二等奖二名,各奖励20万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10万元。
①年度信贷增量未达到市下达的计划任务数的,扣除总奖励金额的20%;
②季度考核出现三次排名末位的,扣除总奖励金额的20%。
(二)对人行和银保监组的考核:
1.本年度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新增贷款任务或在滁州市金融工作考核中位居第一名(不含滁州市本级),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风险,则给予人民银行天长支行和滁州银保监分局天长监管组分别奖励10万元。
2.本年度未完成新增贷款任务,但在滁州市金融工作考核中位居前三名,日常能够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金融工作,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风险,则给予人民银行天长支行和滁州银保监分局天长监管组分别奖励6万元。
六、数据来源
考核数据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天长市支行、滁州银保监分局天长监管组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采集、核对。
各相关机构提供的数据要及时、真实、完整,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数据、信息,将核减该机构现有财政专户存款的50%,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考核资格,注销在该机构开设的各类财政专户。
七、奖励实施
(一)按照年度考核进行奖励,考核兑现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年度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交市财政局具体实施。
(二)为便于考核方案的执行,由市财政局按偶然所得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实施;发放方式由市财政局与受奖单位会商确定。
(三)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突出贡献工作人员,奖励资金由受奖单位自行分配。
八、有关说明
(一)本方案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省、滁州市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