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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长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2日

  天长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建办法电〔2019〕1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秘〔2019〕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全市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

  (三)主要目标。2020年4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线性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非工业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

  (1)全面梳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2)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3)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4)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

  (5)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6)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即可办理立项、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

  (7)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8)2020年5月上旬,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并审批事项。

  (1)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2)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将工程建设项目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理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5)2020年5月上旬,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转变管理方式。

  (1)对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由规划部门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规划部门提交意见。

  (2)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水平。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生成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土地出让标准和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预评价等,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确定,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

  (3)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4)2020年5月底前,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调整审批时序。

  (1)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

  (2)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理环节,将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3)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审批事项。

  1.按照要求,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动态管理。

  2.2020年5月上旬,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全省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对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本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四个事项。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如涉及);用地预审包括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需要征求人防、文物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征求。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本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二个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后,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后,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以上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施工许可阶段。本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二个事项。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送有关图审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人防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人防设计确认;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也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施工交通方案审批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4.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二个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进行踏勘验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以上两个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5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技术要求简单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2.依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0年5月上旬,制定全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图。(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行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图审。依据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相关图审机构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出具合格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行区域评估。

  1.在本市规划区内,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2.2020年9月中旬,制定并实施本市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3.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4.2020年5月中旬,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成后,本市及时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统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2.2020年5月底前,根据“多规合一”的规划目录,做好公共设施、名城保护、旧城更新等方面规划的统筹,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全市各类规划基础数据。

  3.2020年5月底前,参照滁州市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

  4.2020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5.2020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

  6.2020年6月底前,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全市年度项目,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1.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设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

  2.2020年5月中旬,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市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2.2020年5月底前,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2020年6月上旬,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市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3.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配合,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2020年5月底前,制定全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2020年5月底前,建立全市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3. 2020年5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2020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2.2020年6月底前,根据滁州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等成员单位落实)

  3.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原则上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现阶段可考虑设置联合窗口轮流值班),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加强指导和培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上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分管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为重点督导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于2020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滁州市政府。市政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度,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将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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