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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天长企业赴萧县投资兴业和开展劳务协作、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

  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鼓励天长企业赴萧县投资兴业和开展劳务协作、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关于鼓励天长企业赴萧县投资兴业和开展劳务协作、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结对帮扶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3号)精神,充分调动天长企业参与萧县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性,切实抓好天长·萧县县域结对帮扶协议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社会参与、政策推动原则,充分利用萧县资源优势,采取政策扶持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在萧县设立扶贫工厂(车间)、开展消费扶贫购买萧县农副产品等,促进萧县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助力萧县实现全面小康。

  二、政策扶持

  (一)厂房租赁补贴。对我市企业在萧县租赁厂房设立扶贫工厂(车间)的,按照租赁额给予年租金(租赁合同为准)不超过20%的补贴。该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万元。

  (二)用工和培训补贴。鼓励天长企业招收萧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来天长就业(含天长企业设在外地的分公司、网点等),对招收萧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依据企业工资发放凭证,稳定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补贴;给予贫困劳动者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的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合计总额每年不超过15万元。由天长人社部门转移萧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外地就业的参照此标准执行。鼓励落地企业(含经天长方招商引资的)招收萧县本土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优先招收萧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落地企业,依据工资发放凭证,稳定工作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和贫困劳动者合计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的补贴。此项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鼓励天长培训机构或协调其他培训机构为萧县贫困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相关食宿、交通、场租、教材等费用实报实销,教师课时费每天500元,参训劳动者交通、误餐补贴按每天50元标准执行。

  (三)设备补贴。对我市在萧县建设扶贫工厂(车间)的企业,购置单台在1万元以上(以购置税票为准)且用于萧县工厂(车间)生产的设备,给予不超过10%补贴一次性补贴。该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四)金融支持。对我市在萧县建设扶贫工厂(车间)的企业,由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给予在萧县落地投产经营的企业50万元信用贷款,符合“过桥资金”相关要求的,给予优先过桥。

  (五)消费补贴。对我市在萧县购买当地农副产品开展消费扶贫的企业,依据税票或萧县相关部门出具采购证明为准,给予企业以发票或采购额度不超过2‰补贴。该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15万元。

  (六)其他奖励。对我市在萧县建设扶贫工厂(车间)的企业,将萧县扶贫工厂(车间)实现产值纳入天长市工业企业评选评优考核体系。

  三、附则

  1.本意见由天长市经信局、人社局和扶贫办负责解释。

  2.相关扶持资金补贴实行备案制,由企业主体先行向主管部门申请,未经申请的不予补贴。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或申请人,取消荣誉,追回奖励,今后不得参加任何奖扶政策评选。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直至天长与萧县结对帮扶结束止。

上一条: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长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长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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